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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离婚时哪些房产类型不能进行分给

发布时间:2020-08-24

在离婚财产切割中,关于未处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切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子的产权触及案外人而不作切割。

物权法规定,房子是以房产证上挂号的权利人来确定房子产权归属的,所以,以别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子无法切割。

爸爸妈妈将所购房子无偿挂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爸爸妈妈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通过处理挂号即为实际交给实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姓名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爱人一方的爸爸妈妈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子的产权人也一直未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维护应得的权益。

只要运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含直管公房,又包含自管公房。关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子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员工才有权承租,并对运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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