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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离婚官司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12-18

  当婚姻无法再继续下去的时候,会因一方起诉离婚,或因财产,债务,子女关系协调不了而打起离婚官司。离婚官司要走哪些程序,有什么法律问题,该怎么来应对呢?下文由深圳阳光商务调查小编来说说。

  离婚官司的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承担诉讼义务。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离婚官司

离婚官司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起诉离婚前的注意事项

离婚官司

离婚官司

  1、弄清楚离婚的原因。人结婚无需讲理由,但诉讼离婚必须要有一定的理由(事由)。人们常说,幸福的婚姻是相同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这个不幸有可能成为夫妻诉讼离婚的理由。我国诉讼离婚唯一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

  2、离婚法院的管辖。离婚案件,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县级法院)提交起诉书,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县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一式三份,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

  3、离婚的法律后果:子女关系的处理与财产处理、债务的处理。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生活,父母均为监护人。

  4、可以找专业的人员咨询,比如律师,比如深圳阳光商务调查,他们不仅有法律依据,还可以帮您调查证据,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通过上述的介绍,朋友们知道离婚官司是怎么回事了吧。99%的当事人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正所谓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希望每对夫妻都能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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